【非法性交】涉4年前與13歲女友非法性交 23歲男認5罪判監9個月
發布時間: 2023/11/10 13:11
最後更新: 2023/11/10 16:03
19歲中六男生與同校13歲中一女生相戀期間發生5次性交,女生於分手後兩年因情緒低落自殘,向社工披露而揭發事件。現年23歲的男生早前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,今(10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9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明知事主起初並不情願,因其對性好奇而說服事主,事主在其說服下才屈服,法庭須保護未成年少女,判以阻嚇性刑罰。
張姓被告現年23歲,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,控罪指他於2019年1月至11月3日期間,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,其中4次於被告住所發生,另1次則於牛頭角一停車場後樓梯發生。
代表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,被告撰寫求情信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,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。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被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,事件有別於成年人以金錢換與未成年女性作性交易,望法庭予以最後一次更生機會。
暫委法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及背景報告指,被告因對性好奇而犯案,重犯機會中等偏低。被告因渴望與事主發生性交,故向事主口頭施壓令其同意,而被告亦因父母離異,以性應對負面情緒。
暫委法官表示明白被告及其父母均希望以非監禁性刑罰處理,法庭須考慮罪責等情況。暫委法官指,首控罪發生時事主剛滿13歲,13歲少女於法例上不能予以同意性交,被告明知事主最初拒絕性交,惟因他對性好奇,其後事主在其說服下才屈服,明顯被告於與事主的關係中起牽制的影響。
暫委法官指,法例須保護未成年少女,免如本案事主受侵犯,須判以阻嚇性刑罰。暫委法官重申明白父母不欲被告被判監或予以更生機會,法庭須考慮案件嚴重性而作出恰當考慮,就5項控罪判監共9個月。
案情指,案發時被告19歲讀中六,13歲事主X讀中一,兩人為同校學生。X於2020年中三時向社工表示不開心,面談期間X透露於中一時與被告相戀及發生性行為,X當時感到委屈,兩人於2019年11月分手。
X其後因情緒低落及割腕自殘被送院,並向醫生透露事件。X向心理學家透露首次與被告發生性交時並不情願,最後於被告說服下與其發生性交,兩人其後曾發生4次性交。被告於2020年12月被捕,被告警誡下稱曾與X發生性行為,因當時兩人是情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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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